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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交通運具場站及觀光設施活動相關防疫措施及裁罰規定表,並自110年9月7日生效。

函轉交通部檢送「為兼顧民眾需求及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修正交通運具場站及觀光設施活動相關防疫措施及裁罰規定表,並自110年9月7日生效」公告一案(如附件),詳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