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轉知】政治獻金法規定

1.個人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

2.營利事業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

3.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4.詳情可參閱附件或至相關法規請上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查詢(https://sunshine.cy.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