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3年1月24日客會語字第1136700015號函辦理。
二、該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能量,特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訂定旨揭計畫。
三、旨揭計畫,說明如下:
(一)實施對象:臺南市政府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私立學校部分)、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人員(以下簡稱軍公教警人員)。
(二)補助原則:
1.軍公教警人員凡報名該會113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250元。
2.已有申請其他機關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補助者,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申請。
(三)申請期限:完成認證後,於113年11月30日前備妥相關資料(包含加戳到考證明之准考證、身分證影本、收據暨切結書),依限向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申請。
四、各級別認證舉辦日期如實施計畫附表,各梯次報名期限請逕至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網站(https://hakkaexam.hakka.gov.tw)查詢,或電洽總試務中心免付費服務專線:0809-09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