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緣起
幼兒園是幼兒身心發展與學習成長的黃金階段,為普及幼兒園師生對客家語言文化的認識,以及本市客家語言、文化推廣教育,使臺灣多元文化在幼兒園環境中扎根,爰訂定本計畫。
二、計畫目的
1.培養學齡前幼兒對客家語言之認識與喜愛。
2.增進幼兒對客家文化的認識。
3.推動適性化、趣味化、生活化的客家語言學習。
4.建立幼兒園推廣客家語言文化教育模式。
三、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執行單位: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
四、辦理期程
112年12月10日-112年12月31日,受理園所計畫申請。
113年1月1日-113年1月14日,計畫審查及核定。
113年1月15日-113年1月31日,公告申請結果及通知各園所辦理。
113年2月1日-113年11月30日,執行計畫期間。
113年12月1日-113年12月12日,彙整計畫結果,並檢送相關資料辦理結案。
五、資格及條件
1.由申請園所具有客籍背景之教保服務人員(包含主任、教師及教保員)擔任。
2.由申請園所聘本市客語支援教師擔任。
3.每園(所)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3萬元整為原則。
六、本計畫相關內容請參見活動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