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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臺南市幼兒客家語言文化推廣計畫,歡迎踴躍參加!

一、計畫緣起

幼兒園是幼兒身心發展與學習成長的黃金階段,為普及幼兒園師生對客家語言文化的認識,以及本市客家語言、文化推廣教育,使臺灣多元文化在幼兒園環境中扎根,爰訂定本計畫。

二、計畫目的

1.培養學齡前幼兒對客家語言之認識與喜愛。

2.增進幼兒對客家文化的認識。

3.推動適性化、趣味化、生活化的客家語言學習。

4.建立幼兒園推廣客家語言文化教育模式。

三、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執行單位: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

四、辦理期程

112年12月10日-112年12月31日,受理園所計畫申請。

113年1月1日-113年1月14日,計畫審查及核定。

113年1月15日-113年1月31日,公告申請結果及通知各園所辦理。

113年2月1日-113年11月30日,執行計畫期間。

113年12月1日-113年12月12日,彙整計畫結果,並檢送相關資料辦理結案。

五、資格及條件

1.由申請園所具有客籍背景之教保服務人員(包含主任、教師及教保員)擔任。

2.由申請園所聘本市客語支援教師擔任。

3.每園(所)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3萬元整為原則。

六、本計畫相關內容請參見活動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