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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112年度獎勵「模範客語家庭」實施計畫

一、緣起

客家委員會為鼓勵客語回歸家庭日常生活中使用,誘發家庭成員共學客語之動機,進而傳承客家文化,並增進說客語的自信與榮譽,為讓客語能融入生活,自97年首辦客語家庭表揚以來,全國已有逾3000戶客語家庭,為進一步表揚持續投入客語傳習與推廣的客語家庭,以及家庭成員對於客語得以代代相傳、永續流傳的貢獻,並在113年世界母語日前後對於各地方政府推薦之「模範客語家庭」進行表揚。

二、推薦條件

共同生活家庭成員(至少2人,2代以上),積極建構家庭具生活化之客語使用環境,殊堪嘉許以為表率,並符合以下3項條件以上之客語家庭。

1.第一代家庭成員使用客語流利,並以身作則將客語作為家庭內主要溝通語言。

2.家庭中19歲以下之成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中級以上認證,並在家庭中以客語進行溝通對話。

3.共同生活家庭成員超過三代,於家庭中有大部分時間使用客語作為溝通語言。

4.家庭成員積極將「講客」落實於日常生活中,於外出採買、鄰舍閒聊、信仰參拜、同儕溝通等各類場合均樂於講客,帶動社區講客氛圍。

5.家庭成員有推展(或推廣)客語發展之卓越事蹟。

三、推薦程序及應備文件:

1.參選「模範客語家庭」以家庭為報名單位,並由一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人為家庭代表人,模範客語家庭推薦表、家庭成員同意書及相關佐證資料。

2.佐證資料:依據112年度獎勵「模範客語家庭」審查表,檢具相關資料如下:

  (1)家庭成員在家中全客語對話影片30秒。

  (2)家庭成員在外大多使用客語對話影片30秒

  (3)客語能力認證證書影本。

3.請於113年1月16日前將所有資料以親持送交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或電子方式寄送到tainanhakka005@gmail.com,俟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初審,並將「模範客語家庭」候選名單函報客家委員會辦理複審。

四、審查指標:

1.參選家庭成員取得客語能力認證情形。

2.參選家庭日常使用客語情形。

3.於家庭中建構具生活化之客語使用環境。

4.其他有助於推展(或推廣)客語發展之卓越事蹟。

五、獎勵措施:

預定於113年2月至3月由客家委員會以公開方式表揚,並發給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及榮譽獎狀1幀。

六、注意事項:

1.推薦參選家庭內之家庭成員,不得重複為其他參選家庭之成員,重複者,該成員則為無效成員。

2.參選家庭及家庭代表人保證所列成員實屬同一家庭,且含2代以上直系血親,必要時,由家庭代表人負舉證責任,並保證所填寫或提送資料內容無誤並無偽造情事,亦無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虛偽隱匿情事,將一律取消資格。

3.獲獎者所送之各項具體事蹟資料,如經查明有偽造、變造、身分不符規定、提供不實資料、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情形者,本會得於事實確認後,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繳其已領得之獎金及獎狀。

七、聯絡方式: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1.聯絡人:薛偉呈。

2.連絡電話:06-2991111分機8964。

3.連絡地址: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4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