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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8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專案甄選」簡章

  • 報名資格: 
  1. 甄選職稱: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
  2. 資格條件(需符合以下條件):
    1. 具原住民身分。
    2. 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者,如108年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考試、尚未取得合格證書者,得檢具個人成績查詢資料證明。
  3. 報名日期:

              一0八年四月9日(星期二)起至四月十九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 甄選期程:

              1.一O八年四月二十二日(星期一)公告參加第二階段面試人員名單。

              2.面試時間:一O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上午十時整。

              3.面試地點: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依實際報名情形另行 公告面試地點。

  • 甄選名額: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08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補 助計畫」規定,及107年12月本市公告原住民人口數資料, 本 

        府語推人員進用條件及名額如下:原住民人口達一千五百人以上非原住民族地區鄉 鎮市區-永康區,排灣族語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