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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8 年度臺南市原住民幼兒 就讀幼兒園 補助實施計畫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訂頒「原住民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目的:為加強照顧遷居都市原住民家庭兒童學前教育需求,使其獲得良好教育及照顧,特定本計畫。
三、補助對象:原住民幼兒滿三歲(以當年九月二日起年滿三足歲者)至未滿五歲,就讀立案之公、私立幼兒園者(非營利及加入準公共化機制幼兒原除外)。

四、申請期限:108年11月1日止 。

 

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府民族事務委員會曾先生詢問,謝謝(電話:2991111轉8223)

 

臺南市民族事務委員會發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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