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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南市「110年度原住民族語保母奬助計畫」新增族語保母遴選簡章(第二階段)

一、報名資格:

(一)親屬保母:須能說流利原住民族語,且家中有三等親以內1足歲以上5歲以下未就讀幼兒園之原住民幼兒者。

(二)一般保母:能說流利原住民族語,且具一般保母資格者。

(三)前項報名所需資料,詳如報名表證明文件規定。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0年10月15日(星期五)止(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測驗日期及地點:110年10月20日(星期三),上午9時於本府永華市政中心5樓北側會議室辦理

                             (考場視報名情形於110年10月18日前另行公告及電話通知)

四、報名方式:填妥報名表(附件一、二)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郵寄至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收,或親送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文教社福科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