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臺南市政府112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專案』甄選第2次公告,即日起受理報名!!

一、報名資格

       甄選職稱: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

      (一) 具原住民身分者。

      (二) 具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者。

      (三) 具電腦文書處理及影音器材基本操作能力。

二、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112年10月20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三、甄選名額:2人

       阿美族語或布農族語,1人。

       排灣族語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