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宣導】「請用我的族名呼喚我!」暨「臺南市原住民敬老三好」

【宣導-1】「請用我的族名呼喚我!」

敬愛的原住民朋友您好:

原住民身分法第11條規定:「原住民身分取得、喪失、變更或回復之申請,由當事人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受理,…」。

姓名條例第1條規定:「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均以一次為限。」,同法第4條規定:「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第10條規定:「民族別之註記或註銷,應依當事人之申請,並由戶政事務所受理;…」。

如您有申辦回復傳統姓名、並列傳統姓名羅馬拼音登記或註記民族別之需求,歡迎撥打各地區戶政事務所預約專線(如下連結),各區戶政事務所將安排專人為您服務。

若您有原住民身分登記之相關疑問,也歡迎利用以下連結中的聯絡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說明。

 

各地區戶政事務所聯絡資訊:https://bca.tainan.gov.tw/cp.aspx?n=1158

~讓我們一起響應「請用我的族名呼喚我!」回復傳統名字活動~

 

【宣導-2】「臺南市原住民敬老三好」

詳見原住民申辦業務專區: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News.aspx?n=919&sms=9713

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