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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檢送「111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受聘僱從事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公告及來文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年5月3日原民社字第1110022583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