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民政局
發稿時間:109年3月27日13:50
有關報載刊登鄭姓同學反應於台南奶奶家居家檢疫,卻遭管理委員會管理員言語歧視乙案,現在自國外入境者居家檢疫的風險小,如有症狀在機場入境就篩檢隔離,入境檢疫者沒有狀況,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對於接受隔離治療、居家檢疫或集中檢疫者、家屬的人格、合法權益應予尊重及包容,本於同理心請不要歧視,對於該案已由當地區長至經該大樓了解,據該大樓保全人員表示鄭同學均有遵照居家檢疫相關規定亦有家人妥為照顧,並再次請社區基於同理心共同防疫。
針對居家檢疫民眾個資相關單位警政署、移民署、內政部甚至基層民政同仁在處理其個資都會保密,最後也會依照相關規定依法處理,臺南市政府呼籲針對居家檢疫民眾個人資料千萬不要隨便散布以免觸法。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散播不實流行疫情訊息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切莫亂傳假訊息以免觸法。
另對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3月21日零時起,所有入境者都要居家檢疫14天,目前在社區進行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的人數有所增加,而應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的民眾應遵守相關規定
唯有市民共同配合、齊心抗疫,才能杜絕防疫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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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新聞及國際關係處新聞傳播科 刊登日期:10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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