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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與關愛,疫起共同對抗疫情

發稿單位:衛生局

發稿時間:109年3月27日15:10

 

由於全球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嚴重,目前居家檢疫對象都是返國的民眾,考量民眾曾具國外旅遊史,為掌握對象健康狀況,以儘速返家落實居家檢疫為原則。返家後台南市將由里幹事每日進行健康關懷,居家檢疫對象應天天早晚量體溫,除了用500ppm漂白水消毒外,請落實肥皂勤洗手、避免觸摸眼鼻口,還要做好咳嗽禮節,和同住家人保持適當的距離,謝絕訪客,重拾落下很久的書,整理一下居家環境,讓「安、靜、能、繫、望」陪您渡過充實的14天,這是為了愛自己,也是為了所愛的家人和朋友。如有任何防疫相關問題,也請市民朋友撥打衛生局專線06-2880180尋求協助,其他您可能需要的諮詢電話,可以參考家戶都有收到的安心卡。

 

當然也要請優秀睿智的台南市民們多多擔待,居家隔離或檢疫的人都是健康的好鄰居,他們不能外出是為了全體台灣人的健康來限制自己的行動,而包容與關懷就是我們其他人能做的功課。被隔離或檢疫的人萬一出現不適,會撥打防疫專線2880180由衛生局安排就醫,衛生局會以最安全無風險的方式送醫,並且進行必要的清消,相信有你我共同努力一起抗疫台南成為智慧健康照顧標竿的願景指日可待。

 

市長黃偉哲再次懇切的呼籲大家,為了社會的和諧並對個人的尊重,請給予支持,鼓勵配合防疫措施之民眾來落實居家隔離或檢疫作業。如果任意洩露居家檢疫者個人資料或不當的言語對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11條規定:「(第1項)對於傳染病病人、施予照顧之醫事人員、接受隔離治療者、居家檢疫者、集中檢疫者及其家屬之人格、合法權益,應予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第2項)非經前項之人同意,不得對其錄音、錄影或攝影。」依同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得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更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資訊,可參閱疾管署網站 (https://www.cdc.gov.tw) 或請上衛生局資訊網瀏覽(https://health.tainan.gov.tw)。

 

發布單位:新聞及國際關係處新聞傳播科     刊登日期:10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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