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依據1.經濟部「水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2.臺南市災害救助辦法應備證件※應備文件:1.申請人私章、郵局或農會存摺。2.申請者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3.照片三張(能顯示淹水高度或水痕高度)。4.未設籍者:租賃契約影本或里長出具實際居住證明※提醒:受災戶應於公告期間內提出申請注意事項※受理審核標準:1.須住屋淹水達50公分以上。2.不包括車庫、倉庫營業場所及工廠。3.須有居住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