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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災害救助

法令依據
1.經濟部「水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2.臺南市災害救助辦法
應備證件
※應備文件:
1.申請人私章、郵局或農會存摺。
2.申請者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3.照片三張(能顯示淹水高度或水痕高度)。
4.未設籍者:租賃契約影本或里長出具實際居住證明
※提醒:受災戶應於公告期間內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
※受理審核標準:
1.須住屋淹水達50公分以上。
2.不包括車庫、倉庫營業場所及工廠。
3.須有居住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