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依據
社會救助法、臺南市政府辦理低收入戶生活扶助與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調查審核作業要點、臺南市政府辦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調查審核補充規定辦理
應備證件
【註一】應備文件:
1.申請人私章。
2.申請者本人及所有直系血親(含出嫁女兒)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除戶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3.財產、所得及申請人之稅籍資料
4.戶內15歲以上就讀日間部國中以上之人口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5.申請人農會存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6.有院外就養金或退休俸者、優惠存款者→附郵局存摺影本。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註:戶內人口:、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外籍配偶居留證或工作證、在監者在監證明等、醫生開立診斷證明註明無法工作期間、代辦人身份證、印章、收容證明)。
注意事項
【註二】作業規定標準:
審核申請全家人口平均每月所得、不動產和動產(視年度公告標準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