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依據
依據臺南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
應備證件
註1:申請檢具文件如下:
1、申請人私章
2、申請者本人及所有直系血親(含出嫁女兒)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除戶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3、財產、所得及申請人之稅籍資料
4、戶內15歲以上就讀日間部國中以上之人口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5、申請人農會存摺封面影本
6、有院外就養金或退休俸者、優惠存款者→附郵局存摺影本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戶內人口:身心障礙手冊、外籍配偶居留證或工作證、在監者在監證明等、醫生證明、收容證明)
※若以領取國民年金、老農津貼、低收入戶生活津貼、榮民院外就養金者,不得重複領取本項補助款
註2:
1.同步向國稅局調查申請家戶財產、所得和稅籍資料,所需時間視行政程序為主,約7-10天。
2.審核申請全家人口平均每月所得、不動產和動產(視年度公告標準為主)。
註3:處理時效:
申請補助核定之處理時效,以備齊表件為起算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