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依據
應備證件
註1:申請檢具文件如下:
1、申請人私章、身心障礙手冊。
2、申請者本人及所有直系血親三個月內戶籍謄本【記事不可省略】。
3、財產、所得及申請者之稅籍資料。
4、有院外就養金、退休俸者、或優惠存款者請附存摺證明(郵局、台銀)。
5、15歲以上就讀日間部以上之人口請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戶內人口:身心障礙手冊、外籍配偶居留證、在監者附在監證明)。欲入住護理之家機構者須檢附醫師診斷證明書。
7、切結書、委託書(代辦者附身分證及印章)。
※若以領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老農津貼、低收入戶生活津貼,不得重複領取本項補助款。
註2:初審資格符合與否
1.同步向國稅局調查申請家戶財產、所得和稅籍資料,所需時間視行政程序為主,約7-10天。
2.審核申請全家人口平均每月所得、不動產和動產(視年度公告標準為主)。
註3:核定資格
1.本課複查完成後,發文至市府社會局審核補助標準並辦理相關後續事宜。
註4:處理時效
1.申請補助核定之處理時效,以備齊表件為起算日。
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