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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過AA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

法令依據
臺南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作業要點

應備證件
一、檢附證件:
1. 申請者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及身分證或健保卡正反面影印本一份
2. 鑑定醫院三個月內診斷證明書正本及相關治療師出具評估報告表
3. 購買輔助器具之保固書正本一份(需註明廠牌與型號及衞生署核准字號)
4. 接獲同意購買輔助器具核准公文、收據或發票一份(需註明廠牌與型號及負責人章)
5. 申請者使用輔助器具照片一張(若限居家使用時需附居家環境相關照片)
6 .申請者郵局存簿影本一份
7 .申請者印章
8. 申請人領款收據
9 .代辦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二、處理時效:
1.公所受理(7天)
2.市府核准後(6個月內購買及公所請款)
3.本所受理請款送市府審核(10天內)
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