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依據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1份(含委託書)。
2. 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3. 申請人(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
注意事項
1.都市土地,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向本所農建課申請)。
2.申請用地如有農業設施,應檢附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及建築執照。
3.申請用地如有自用農舍,應檢附自用農舍使用執照及配置圖。
4.辦理減免遺產稅案件,應檢附原土地所有權人除籍證明及系統繼承表、所有繼承人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
5.上述資料如有影本者,所附影本文件資料應加蓋申請人私章,以示負責。
6. 郵寄者應隨申請書繳納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