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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救助宣導

臺南市災害救助

法令依據:臺南市災害救助辦法

應備文件:
1.申請人私章、郵局或農會存摺
2.申請人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3.照片三張(能顯示淹水高度或水痕高度)
4.未設籍者:租賃契約影本或里長出具實際居住證明

注意事項:(受理審核標準)
1.需住屋淹水達50公分以上
2.不包含車庫、倉庫營業場所及工廠。
3.需有居住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