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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南市政府「113年第4次暨114年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計畫」申請須知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3年6月27日國健社字第1130260880號函辦理。

二、計畫實施期間:

(一)113年度補助計畫:自核定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二)114年度補助計畫: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三、計畫研提及相關管理作業說明:

(一)每處據點以100萬元為上限,含人事及基本維運費40萬元、資本支出設施(備)費60萬元及市配合款13萬6,364元,並須於第一年完成所有經費核銷結報。

(二)計畫研提期程:請參照本須知內相關規範完成計畫書及經費編列研提,113年7月8日前函送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三)為永續經營規劃,提報之計畫內容須包含計畫執行3年期間每年之營運規劃及相關成效指標,後續各銀髮健身俱樂部據點應持續提供服務至計畫結束日。114年度補助計畫應於114年、115年持續提供服務,並於114年11月20日及115年11月20日以前分別函送114年、115年執行成果報告1

式3份及電子檔1份至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備查。

(四)另請於提交計畫書時,一併函送「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計畫各項目說明暨檢核表」(附件二)及場地使用同意書(附件三)各1件,以簡化後續計畫審查作業事宜。

(五)為響應環保政策,請自行至雲端下載計畫申請須知及相關附件(雲端網址:https://p.tainan.gov.tw//Akuxq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