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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新化區「112年度臺南市永康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營運階段回饋金」補助水電費計畫及申請書

申請時間為: 113/3/29(五)--113/04/10(五)止,請特別留意!


臺南市新化區「112年度臺南市永康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營運階段回饋金」補助水電費實施計畫

壹、法源依據:臺南市垃圾焚化廠及掩埋場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辦法。

貳、各回饋里:協興里、唪口里、北勢里、全興里、豐榮里、崙頂里。

參、發放資格及條件:

一、補助各回饋里轄內設籍住戶為原則(不含公司行號、工廠、及營業團體)。

二、回饋年度內需居住於回饋里逾183天(含)以上,且須繼續居住至1231仍有設籍者。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不受前項限制:

 (一)回饋年度出生之嬰兒,雖設籍未滿183天(含)仍予補助(依戶政機關造冊資料辦理)。

 (二)因結婚遷入各回饋里之本國配偶,雖設籍未滿183天(含)仍得申請補助,請檢附3個月內戶籍謄本,於 4月10日(三)前向新化區公所(新化區中山路130號)申辦;外籍配偶未設戶籍者亦同。

肆、回饋金額:

    協興里、北勢里、全興里、豐榮里、崙頂里等五里回饋水電補助,總金額1,459萬7,604元整,每人約新臺幣 970元;唪口里回饋水電補助總金額459萬9,316元整,每人約新臺幣1,740 元。

*每人確定補助金額視229日最終申請人數核發(總人數=第一類人數+ 410日前提出申請之第二、三類人數);本所屆時將依規定辦理公告。

*回饋金額需扣除事務性支出費用(含申請書及信封印刷費用、掛號郵資..等雜支)

伍、申請方式:

一、第一類:111年度回饋金已順利入帳,且112年度全年戶籍均未異動者,免申請,將逕行入帳。

二、第二類:112年度未申請入帳人口、112年度戶籍資料異動人口(如改名、戶籍遷徙…等)、112年度新增之受補助人口【如112年1月1日以後出生,112年度新增受補助人口】,由本所製作「112年度臺南市永康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營運階段回饋金補助水電費申請表」,於113年3月25日前依戶籍地址送至各住戶,請依式填寫後,用印蓋章並提供新化區農會或郵局存摺影本,於113410(三)前送新化區公所(新化區中山路130號)彙辦。

三、第三類:外籍配偶申請112年度回饋金,仍請向各回饋里辦公處索取申請表或逕至本所便民服務網(http://www.sinhua.gov.tw/)首頁「最新訊息」下載使用。

四、如認符合本計畫發放資格條件卻未收到上開申請表者,亦請向各里辦公處查詢並索取申請表或逕至本所便民服務網首頁「最新訊息」下載使用,並檢附3個月內戶籍謄本,連同本申請書提出申請。

陸、回饋金撥付:

一、以新化農會及郵局轉帳為主,恕不接受其他金融機構帳戶。

二、回饋金撥付日期:預計於113614日前撥入帳戶

柒、相關水電費繳費收據請保留六個月以上,俾利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