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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1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問答輯二

十一、 問:公務員對於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者之餽贈,如何處理? 答:處理方式:(本規範第5點第1項第2款參照) 1. 市價不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逕為收受,無須知會或簽報。 2. 市價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簽報其長官,必要時並知會政風機構。至政風機構之後續處理,依據本規範第5點第2項、第12點辦理。 3. 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且為親屬或經常交往朋友者:逕為收受,無須知會或簽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