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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近期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大幅放寬交通費之檢據規定,請參考

行政院於108年11月26日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二點、第五點及第八點,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考量本次修正大幅放寬交通費之檢據規定,為避免各機關同仁誤解,行政院主計總處經蒐集近期各機關洽詢問題,整理「國內出差交通費報支相關事項問答集」1份

為強化同仁法治觀念,避免發生浮(虛)報等廉政風險事件發生,政風室刻將加強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