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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6【如何加強個人安全防護作為】

一、居家的安全對策:要講求正常生活狀態下之預防對策,瞭解居住環境有無安全問題,並考慮上班、上學途徑的安全性,在防衛措施上,因人因物而異,例如加高圍牆、裝鐵窗、電眼等監視器材、車庫應上鎖;室內加裝警報系統、窗戶裝遮陽器、窗簾等,如經費充裕則可結合現代科技建立與警方自動連線之安全系統。

二、日常生活方面:

(一)隨時提高警覺,注意周圍環境變化;同時了解住宅區或公寓內有無空屋,遭人佔用。

(二)養成每日收視新聞與新聞廣播之習慣,以獲取正確之資訊。

(三)生活起居不可經常穿著同一服裝。

(四)平常應與鄰居維持良好的人際關係,俾於異常狀態時,彼此守望相助。

(五)對於狀似公務訪問之人員,在未確認其身分前,不可任其入室。

(六)僱用傭人應做好事前之人事清查,解僱時亦應慎重其事,如家中門鎖、車鎖均應適時更新。

(七)對於刻意之電話探索,應囑咐家人不可任意將活動行程透漏,若覺可疑,可以「現在很忙,我再打給你」為由搪塞,同時亦可探知對方電話號碼,另家中應裝置可顯示對方來電號碼之電話以收嚇阻之效。

(八)最重要的一點便是,平常應讓小孩了解安全對策,不跟隨不相識者,不和陌生人交談,並應教導兒童當父母不在時,對來訪者的警覺與注意電話之應對等,藉以防範宵小侵入外,並應取得小孩學校或安親班之聯繫電話,隨身攜帶,以利隨時能掌握小孩行蹤或求證,以防情急下,落入歹徒之圈套。

尤其部分同仁執行實地稽查業務時,難免會與民眾意見分歧,引起民眾之仇視,而產生報復心理,所以同仁自身應建立預防觀念,培養憂患意識,注意徵候、查察可疑及預擬周延對策,都是防制恐怖活動或預防危害的方法,唯有在政府及個人共同關心防範的情況下,才能完備這項工作,並使個人的傷害降至最低。

-轉載自臺中市政府財政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