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服務對象: (一) 設籍於臺南市(民國111年12月25日前設籍於本市,且持續在籍者)且於民國48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出生之市民或民國58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出生之原住民(需檢附戶籍謄本影本)。
(二) 申請顎健康有功能之牙齒【含智齒】存3顆以內。
(三) 補助者之限制: 1. 每人每顎僅補助一次。 2.已申請「衛生福利部中低收入戶老人補助假牙實施計畫」或「臺南市政府109-113年度辦理原住民族長者裝置假牙實施計畫」並經補助者,5年內不予重複補助。 3. 申請者綜合所得稅稅率未滿20%者(以111年度為綜合所得淨額未滿新臺幣1,210,001元者) ,如為被扶養者,依扶養者申報稅率計算。
另依據112年度衛生局社區調查結果,65歲以上長者有咀嚼障礙風險者隨年齡升高而增加,比例在12.1%-41.7%,吞嚥風險在3.3%-8.7%,如能透過公費或自費裝置假牙,恢復口腔機能,便能有效協助長輩在食物樣態上的選擇,攝取充足各類營養素,避免未來造成營養不良、衰弱、肌少症等風險,達到延緩失能,生活無礙的高品質生活。
合約牙科醫療院所可至臺南市衛生局網站「業務專區」==>「國民健康管理」==>「免費全口假牙」下查詢,或電洽:06-6357716#240、242(洪小姐、王小姐)即可詢問,最後提醒各位市民長者及朋友,為維護品質,每月院所可受理申請案件有限,請先與合約院所預約時間,以免久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