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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2月15日菸害防制法修正公布,並於3月22日正式實施 ,七大重點報你知

世界衛生組織指出,菸草每年使800多萬人失去生命,其中有700多萬人緣於直接使用菸草,有大約120萬人屬於接觸二手菸霧的非吸菸者,整體而言,平均不到5秒就有1人因菸害死亡。在臺灣,每年約有2萬5,000名死於吸菸及近3,000名死於二手菸害,平均不到20分鐘就有1人因菸害而失去生命。政府積極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業經112年2月15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並於3月22日正式實施。七大重點如下

1. 全面禁止電子煙之類菸品,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2. 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類型菸品(如加熱菸),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經審查通過,始得製造、輸入。另,使用指定菸品時必要之組合元件,須併同送審,若經核定通過,管制事項包括:禁止以自動販賣、電子購物等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販賣;禁止特定之促銷或廣告行為;營業場所不得免費供應;任何人不得供應予未滿20歲之人。

3. 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

4. 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增加為50%。

5. 禁止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之添加物。

6. 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

7. 加重罰責。

   期望全民共同攜手努力防制菸害,促進國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