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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各區衛生所門診收費基準表

臺南市衛生所門診收費標準 掛號費五十元(65歲以上長者免收費) 體格檢查表一百元 預防注射證明書一百元 普通診斷書一百元 就醫證明書五十元 英文死亡證明書一百元 病歷影本或病歷摘要一百五十元(每份頁數逾十張者,每張加收五元) 行政相驗一千元(費用含死亡證明書十份,申請加發者每份加收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