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即日起至110年10月8日止受理申請
- 對象(詳請下載須知查閱) : 本須知所稱原住民學生,指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具有原住民身分 ,且為國內大學(專) 以下學校之在籍學生 。
並不包括就讀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研究所或補修學分者。 - 申請資格及方式: 現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原住民學生 ,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期限內,填具申請表及檢附相關文件至申請學生本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
- 作業須知及申請表件,請參閱下方檔案。
! 注意事項:
1. 請務必使用109學年度第2學期專用申請表及附件 ,勿延續使用上一期申請表。
2.「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於110年02月18日府令修正
如有疑問請洽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文教社福科06-2991111 轉分機8952劉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