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113年度辦理原住民族長者裝置假牙實施計畫
承辦機關:臺南市政府
協辦單位:臺南市牙醫師公會、健保特約牙科醫院(診所)
臺南市全(37)區
(一) 設籍本市年滿55歲以上之原住民長者,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假牙,且未符合衛生福利部「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畫」、本市「65歲以上老人暨55歲以上原住民免費裝置全口活動假牙計畫」服務對象,或未申請其他政府機關所辦假牙補助者。服務對象113年度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或其他政府機關所辦假牙計畫之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請。
(二) 非設籍本市者,請受理之本市特約牙科醫療院所,依申請者戶籍地主管機關補助項目、補助標準及補助程序等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