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臺南市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資料請於109年10月8日前,提送學生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彙轉本府。

*即日起開始受理108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並鼓勵符合條件之原住民學生踴躍申請。

*說明:申請資料請於109年10月8日前,提送學生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彙轉本府。

*申請作業須知及表件,請至「臺南市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申辦業務」─「原住民」下載。

*獎助學金申請表中「就讀學校」及「就讀年級」請填寫108學年度第2學期所就讀學校及年級。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

(一)申請表一份。

(二)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傑出表現證明一份。

(三)註記原住民身分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學生本人之郵局帳戶影本。

(五)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檢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