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資格:
- 甄選職稱: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
- 資格條件(需符合以下條件):
- 具原住民身分。
- 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103年1月1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合格證書,或102年12月31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者。
二、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111年10月3日(星期二)止,以郵戳為憑。
三、甄選名額:
-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補助計畫」規定,及110年12月本市公告原住民人口數資料,本府語推人員進用條件及名額如下:
(一)擇最多設籍原住民人口之民族別-阿美族語1人。
(二)本市原住民人口達1,500人以上非原住民族地區鄉 鎮市區-永康區,排灣族語1人。
四、徵選方式
(一)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 報名表 (附件1)
- 畢業證書影本1份
-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
- 相關工作實務經歷影本1份
- 111年10月5日(星期三)公告參加第2階段面試人員名單。
(二)第二階段:面試
- 面試時間:111年10月12日(星期三)上午10時整。(暫定)
- 面試地點: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6樓會議室,依實際報名情形另行公告面試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