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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南市政府113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專案甄選簡章(第2次),即日起受理報名!!

一、報名資格

       甄選職稱: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

(一)    具原住民身分者。

(二)    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合格證書者者。

(三)    具電腦文書處理及影音器材基本操作能力。

二、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113年5月20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

三、甄選名額:1人

       排灣族語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