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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南市政府「113年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通過奬勵計畫」自113年4月1日至7月31日受理申請,請踴躍申請!!

  1. 為提升本市原住民族語言能力、鼓勵參與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並培育原住民族語言傳承及教學人才,特訂定本計畫。
  2. 獎勵對象:

    (一)中級:設籍本市4個月(含)以上,具原住民身分且年滿18歲以上族人,通過並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112年度第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或113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者。

    (二)中高級(含)以上級數:設籍本市4個月(含)以上,具原住民身分,通過並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112年度第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或113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者。

  3. 申請期間:113年4月1日至7月31日止,請踴躍申請。

  4. 計畫規定及申請表件,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