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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拉雅族人:堅持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

西拉雅身分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西拉雅族人:堅持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
    西拉雅原住民身分行政訴訟經過3週的審理,於今(19)日判決西拉雅族人敗訴,全案仍可上訴。族人聆聽宣判結果大失所望,並表示爭取族人權益的決心不變,不排除提起上訴,展現正名決心。
    4月28日,上百名臺南市西拉雅族人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與前來聲援的各平埔族群及支持、關心西拉雅正名運動人士共同召開記者會,場面盛大激昂。族人齊聲高唱西拉雅語傳統歌謠,並高喊「還我歷史、還我正義、還我身分」要求族群正名,展現回復原住民身分的堅定決心。
    2012年12月,臺南市109位西拉雅族人向原住民族委員會申請「平地原住民」身分,直至2014年3月24日該會以不符「原住民身分法」為由,拒絕西拉雅族回復原住民身分(僅臺南市政府承認其為市定原住民),訴願亦遭行政院駁回,隔(2015)年2月13日,委請永信法律事務所提起行政訴訟以求救濟,經過4次準備程序及言詞辯論庭,4年多的過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9日宣判原告──萬淑娟等110位當事人敗訴。
    本案行政訴訟當事人,同時亦擔任臺南市西拉雅原住民事務推動會的執行秘書萬淑娟(Uma Talavan)表示:「很遺憾看到判決敗訴的結果,西拉雅原住民身分案,已經是第二次走行政訴訟程序。去年2月13日提起的是課予義務訴訟,但早在民國2010年就曾提過一次確認訴訟,該次訴訟同時也是臺灣司法史上首次平埔族群爭取原住民身分權利的集體訴訟;若追溯至2010年的確認訴訟,西拉雅正名運動的法律途徑至今已走了6年半。雖然正義沒有在這次的判決中伸張,致力爭取正名的西拉雅族人也奔走了20多年,但我們不會放棄身分認定的目標,那是『與生俱來』的權利,仍會積極爭取。」
    西拉雅族於2005年成為臺南「縣定原住民」(縣市合併後改稱市定原住民),2013年,花蓮縣富里鄉公所亦比照臺南,將19世紀初東遷至該區之西拉雅族人認定為「鄉定原住民」,不但尊重族人對自我身分的主觀認同,對在地原住族群亦具有重大意義。
    西拉雅族在血緣歷史、語言文化、傳統祭儀、部落再造等層面,皆具備回復原住民身分之正當性;且根據憲法基本原則,人民的權利不得恣意剝奪,2009年通過的「兩公約」亦已具備國內法效力;原住民族委員會消極的不作為不僅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ICFSCR)兩大公約的精神相違,而且也和原住民身分法為了擴大保障原住民權利的基本精神完全背離。  
目前訴訟當事人的族人表示會依法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同時期盼新政府能站在族人的立場思考問題,重視西拉雅族自我認同的權利,重視平埔族群依然存在於臺灣的事實,由其決定自身的原住民資格,並使20多年來正名之路所流下的血汗能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