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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113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7號)演習公告。

一、旨揭演習南部地區(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將於7月25日(星期四)下午1時30分至2時,在盡量不影響民眾主要作息原則下,採有預警、 分區同時段方式,實施30分鐘警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交通及其他必要管制等實作演練,續於防空警報解除後,下午2時至2時30分實施30分鐘「戰時災民收容救濟站」開設及戰災搶救(災害救援)演練,以驗證各項防空整備與作為,籲請民眾支持配合,演習期間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全民防空演練,盡量不影響民眾主要作息,演習地區內各公、民營工廠、公司照常營運作業,惟須關閉門窗及實施人員管制(臺灣電力公司不實施斷電措施)。
(二)全民防空演習警報發放後,人、車一律按規定接受軍、憲 警察及民防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避難設施(應設置標示牌)進行防空疏散避難(軍事單位依其防空計畫實施),或依地形、地物切實掩蔽。公司行號、商家、場館、學校、工 廠及其他有人員活動場所(含居家者),應緊閉門窗(簾)、關閉室內燈源、避免人員進出,並配合交通管制作為如下:

1.高鐵及臺鐵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下車旅客及接送親友應立即依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
2.捷運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地下段由捷運局自行管制),下車旅客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
3.演習地區內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於各交流道實施管制;行駛於高速公路車輛不予管制,下交流道車輛,比照行人實施避難;若身處空曠地區,可利用周邊地形地物、涵洞、地下道及橋墩下方,具掩蔽功能之處所進行避難。
4.國內各機場、港口停泊之機、船均照常起降、靠離與行駛,惟下機旅客及接送親友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
5.軍用機場、港口,依空軍及海軍司令部規定辦理。
6.室內民眾:立刻進入所在處所(如辦公大樓、住家)防空疏散避難設施或地下室,就近避難;若附近無避難處所,請於建築物內尋找堅固且窗 戶較少的房間內,採取避難姿勢,並關閉瓦斯及電源,避免戰火波及。
7.道路上之行人、車輛駕駛及乘客:聽從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引導,或運用手機「警政服務 APP」導航進入附近有黃色「防空避難設備」標誌 牌處所(大樓保全或住戶應主動開啟地下室車道之鐵捲門或柵欄,開放民眾進入避難)。

二、演習期間,地區內之團體、公司、場(廠)站或民眾,若未依民防法第21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配合「防空避難設施開放民眾進入」及「車停,人就近疏散」等管制及演練,先以勸導方式,勸導後仍未配合者,將引用民防法第25條規定裁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三、演習中,如遇真實空襲狀況,演習立即停止,另按現行作業規定再行發放緊急警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