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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函轉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自本(113)年9月1日起,調整「地震速報」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發送原則

旨揭調整係將「地震速報」告警發布標準「當地震預警系統預估發生規模5.0以上地震,針對預估震度可能達4級以上的 縣市民眾」,新增「或預估發生規模6.5以上地震,且預估震度可能達3級以上的縣市民眾」,以提升「地震速報」告警之應用效益及可靠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