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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公車社福相關票價規定

         大台南公車社福票價規定   106年5月12日
一、 年滿65歲以上年長者(含原住民族籍族人):
(一) 依據老人福利法第25條,持身分證上車應予以半票收費。
(二) 設籍本市市民持「市民卡敬老卡」刷卡乘車,得享免費乘車優惠。
二、 年滿55歲以上未滿65歲且設籍本市原住民族籍族人:
(一) 持「市民卡原住民卡」刷卡乘車,比照敬老卡享免費乘車優惠。
(二) 未持前揭卡片者依全票收費。
三、 身心障礙民眾:
(一)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8條,憑身心障礙證明應予以半票收費。
(二) 設籍本市市民持「市民卡愛心卡」刷卡乘車,得享免費乘車優惠。
四、 身心障礙民眾陪伴者:
(一)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8條,身心障礙者經需求評估結果,認需人陪伴,且身心障礙證明符合下列規定者,陪伴者乘車得享有半票優惠,並以一人為限。
1. 持舊版身心障礙手冊(綠色),陪伴者得享有半票優惠。
2. 持新版身心障礙證明(粉紅色),背面須註明「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國內大眾運輸工具」,陪伴者得享有半票優惠。
(二) 設籍本市市民持「市民卡愛心陪伴卡」,並隨「市民卡愛心卡」刷卡乘車,予以半票金額扣款。
(三) 配合本市106年度市民卡乘車優惠,設籍本市市民持「市民卡愛心陪伴卡」單獨刷卡搭乘市區公車路線,亦享半價優惠。
五、 倘民眾持前揭市民社福卡上車突遇刷卡異常時,請駕駛仍讓乘客先行免費乘車,並請民眾至區公所查詢卡片故障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