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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行政院指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為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3項第5款之發布令

一、函轉行政院以110年8月18日院臺法字第1100181600號令發布「指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為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3項第5款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其適用之交易型態,及不適用第9條第1項申報規定」。

二、規定之內容請參閱附件。


標籤:#洗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