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構、修繕住宅補助:申請人須年滿20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一)建構住宅:建構住宅未逾二年,每戶補助22萬。(二)修繕住宅:自用住宅屋齡超過七年,每戶最多補助11萬元。二、檢附證件向區公所申請。三、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詢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