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住民給付就是國民年金開辦前發放的「原住民敬老津貼」。
● 申請資格:55~64歲之間,在國內設有戶籍,並且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原住民:
(1) 不是現職軍、公教及公民營事業人員,但如果每個月的工作總收入沒有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110年1月起為24,000元),則不受限制。
(2) 沒有領取公教人員或公營事業的月退休金、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或月撫恤金。
(3) 沒有同時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或榮民就養給付。
(4) 沒有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5) 財稅機關所提供勞保局公告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未達50萬元。
(6) 個人所有的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達500萬元,但下列情形的土地和房屋可以扣除價值:
A. 土地屬於尚未徵收及補償的公共設施保留地。
B. 房屋屬於個人所有的唯一房屋且實際居住,但是最多只能扣除400萬元。
C. 土地屬於未產生經濟效益的原住民保留地。
(7) 沒有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 申辦方式:填妥「原住民給付申請書」直接寄送到勞保局國民年金組(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42號),或送交勞保局各地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