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1、僱用原住民族之「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為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
2、受僱之原住民族「青年勞工」:15歲以上未滿40歲之原住民。
3、受僱之原住民族「中高齡勞工」:40歲以上之原住民。
[獎勵方式]
用人單位應於112年1月1日起「始」僱用原住民,每月獎勵額度如下:
1、僱用獎勵津貼:
(1)僱用全部工時勞工:僱用勞工每月投保薪資達4萬101元以上者,用人單位每月獎勵1萬元整;勞工每月投保薪資達3萬301元以上,但未達4萬101元者,用人單位每月獎勵6,000元整;勞工每月投保薪資達「當年度公告基本工資」(2萬6,400元),但未達3萬301元者,用人單位每月獎勵津貼4,000元整。
(2)僱用部分工時勞工:受僱勞工每月投保薪資按「當年度公告基本工資」(每小時176元)計算,用人單位每月獎勵津貼2,000元整。
2、就業獎勵津貼:
(1)受僱全部工時勞工:每月獎勵津貼2,000元。
(2)受僱部分工時勞工:每月獎勵津貼1,000元。
[申請方式]
由用人單位於申請期限內,向原民會原住民族就業服務辦公室提出申請,申請期間分為2個梯次:
1、第一梯次:112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第二梯次:112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止。
[聯絡電話]
原住民族免付費就業專線(0800-066995)
雲嘉南區原住民族就業服務辦公室聯絡窗口-尤秀玉督導(06-2983843 、 0978-692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