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市衛疾字第1100155415A號公告修正本市餐飲場所之防疫措施,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7條、第16條第1項及第2項、第36條、第37條第1項第6款、第70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辦理。二、餐飲場所之防疫措施公告內容請參閱附件。三、執行期間:自中華民國110年8月20日起至臺南市政府COVID-19一級指揮中心指揮官宣布終止日止。
一、南市衛疾字第1100155415A號公告修正本市餐飲場所之防疫措施,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7條、第16條第1項及第2項、第36條、第37條第1項第6款、第70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辦理。
二、餐飲場所之防疫措施公告內容請參閱附件。
三、執行期間:自中華民國110年8月20日起至臺南市政府COVID-19一級指揮中心指揮官宣布終止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