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本市各公、民有市場、市場周邊及夜市之攤商應配合之防疫措施,並自中華民國110年9月28日生效。二、詳細說明請參閱附件
一、公告本市各公、民有市場、市場周邊及夜市之攤商應配合之防疫措施,並自中華民國110年9月28日生效。
二、詳細說明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