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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局公告本市各公、民有市場、市場周邊及夜市之攤商應配合之防疫措施

一、公告本市各公、民有市場、市場周邊及夜市之攤商應配合之防疫措施,並自中華民國110年9月28日生效。

二、詳細說明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