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考選部111年9月15日選秘一字第1111100627號書函辦理。二、為使本項考試訊息更廣為周知,請貴機關洽請轄內村里幹事或民間團體,協助擴大宣導,並鼓勵有意願加入公職行列之原住民,及早規劃準備考試。三、另依修正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規定,自110年1月1日起,報名原民特考應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自113年1月1日起,報名原民特考一、二、三等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合格證書,併予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