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辦人員: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永華行政中心:李小姐,聯絡電話 06-2991111 分機 8353、8354
二、補助對象,符合下列規定者:
1. 65歲以上之老人或55歲以上之原住民老人,且設籍本市滿1年。
2. 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超過5%者。老人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受扶養人有上開情事者,亦同。
3. 未獲政府機關全額補助健保自付額者。
三、補助標準如下:
1.補助金額每人每月最高補助826元(依第6類保險對象自付額),且自符合資格之次月起補助。
2.健保自付額在前款金額以下者,全額補助;超過者,補助前款金額。
3.已獲政府機關部分補助者,僅補助其未獲補助部分,且以第1款金額為限。
四、補助方式:
民眾無須提出申請,健保費由臺南市政府逕行向健保署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