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修法通過,修法中明訂
1.電子煙全面禁止使用使用電子煙最重可處1萬元罰鍰
2.若販賣展示電子煙(包括網路或實體形式都算)最重罰100萬元
3.廣告傳播、違法製造或輸入電子煙最高罰5000萬元。
4.未滿20歲青少年亦全面禁止吸菸,包括吸食電子煙及加熱菸,違者最高處新臺幣1萬元整,並通知其限期接受戒菸教育。
5.另外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亦不得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之人吸菸,違者最高處新臺幣2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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