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申請案件:
行政相驗:
1.具備文件:死者身分證、其他醫院診斷證明
2.死亡者身分證提出申請→醫師兼所長前往相驗→開具死亡診斷意外死亡或非病故者不予受理請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
體檢:
1.身分證、健保卡正本
2.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正面脫帽相片(本所留存一張,另外受檢人如需一份體檢表,則再一張,共須準備二張,以此類推.)
3.檢查費及規費
預防接種:
1.本所利用跨機關電子閘門,減少民眾洽辦案件應檢附文件,預防接種時只須攜帶健保卡、兒童健康手冊,本所將透過內政部戶役政系統及全國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查詢及驗證資料,不需再出示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2.可透過通訊方式申請預防注射紀錄黃卡及證明書補發,民眾可先行以電話方式聯繫,電話中說明所需證明,由衛生所先協助開立所需證明,民眾即可於方便時間取回,可為民眾節省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