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菸品是國人健康的頭號殺手,青少年吸菸將導致健康危害,更可能影響未來身心及社會發展為保護兒童青少年免於菸害。
《菸害防制法》修法,自112年3月22日起施行,七大重點如下:
1. 全面禁止電子煙之類菸品,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2. 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類型菸品(如加熱菸),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經審查通過,始得製造、輸入等。
3. 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
4. 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增加為50%。
5. 禁止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之添加物。
6. 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
7. 加重罰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