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電子煙全面禁止使用,購買、販賣、使用都不行!

菸害防制修法通過,修法中明訂

1.電子煙全面禁止使用使用電子煙最重可處1萬元罰鍰

2.若販賣展示電子煙(包括網路或實體形式都算)最重罰100萬元

3.廣告傳播、違法製造或輸入電子煙最高罰5000萬元。

4.未滿20歲青少年亦全面禁止吸菸,包括吸食電子煙及加熱菸,違者最高處新臺幣1萬元整,並通知其限期接受戒菸教育。

5.另外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亦不得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之人吸菸,違者最高處新臺幣25萬元罰鍰。

#臺南健康情報讚#醜白兔uglyrabbit

本圖板權由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所有,如轉載須註明來源出處